一、开庭前卖房子算转移财产么
若出售房产乃属判决所规定的应履行之义务范围之内,将被视为故意的财产迁徙行为。在司法系统执行程序方面,义务方如蓄意进行财产的非法迁徙,已达到了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案件的严重程度,即构成了犯罪行为。可以认定蓄意进行财产迁徙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无偿地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之外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代价转移资产;当法院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之际,为了回避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将资产擅自转让予他人,从而使本应得以履行的判决或裁决陷入无法执行的困境。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庭前对方坐牢去了会坐牢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罪人员进行拘留时不得超过一个法定月限;若在该期限内成功取得了犯罪证据,则应当向具有批准逮捕权限的检察机关申请核准逮捕,反之则应立即无条件释放。而对已经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相关机构所核定的侦查羁押时间也不能超出两个月。但对于某些受限于案情复杂程度以及期限已满却仍无法得出结论的情形,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许可,这类案件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待公安机关完成其侦查工作并确信具备足够的犯罪证
据后,便将案件实体材料移送至检察院以便接下来的审查起诉环节能够顺利展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