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私家调查: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条款

 北京捉奸调查案例     |      2023-09-16 14:46:08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条款 现在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的规定都已经失效了,所有的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都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的《民法典》保留了以前的一些规定,增加了一个冷静期,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以下就跟着诉宁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条款  现在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的规定都已经失效了,所有的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都是《民法典》规定的。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予以登记, 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北京市调查公司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 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 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 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 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 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 重婚;  ( 二) 与他人同居;  ( 三) 实施家庭暴力;  (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费多少钱谁来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起诉离婚程序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条款的详细内容。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男女双方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